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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院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美术学院院务公开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进一步团结和动员全系教职工努力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决策、管理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调动教职工积极性,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确保我院的稳定和发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根据《衡阳师范学院院务公开实施细则》(院党字[2008]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坚持党政统一领导下院务公开原则成立院务公开小组党总支书记和院长任院务公开组长,统一领导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主抓分管工作;分工会主席任监督组长,负责组织、协调、监督院务公开学院办公室、学工办、党支部、教学办、科研秘书、研究生秘书任组员,具体实施教职工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院务公开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分工会主席兼任。

第三条 坚持程序化原则。院务公开要将院重大项目以及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除按规定必须保密的事项外,都要按程序告知教职工,全面落实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 坚持真实性原则。院务公开要保证公开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防止随意性。


第二章  院务公开的内容

第五条 面向教职工公开的事项

1.制度与发展规划公开。学院规章制度;学院建设与发展规划。责任部门:院办公室。

2.干部人事工作。学院公开上一级文件对干部人事政策,干部的选拔与推荐,教职工的聘任、晋级、调动、进修情况,以及职称评审、评定制度与结果。责任部门:院办公室。

3.教职工奖惩公开。职工评先、评优、考核。责任部门:院办公室。

4.党建公开。发展教职工党员,包括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入党对象名单公开;党员的评优、评先。责任部门:院党总支,各党支部。

5.财务公开。学校拨给院的各项经费数额和支付情况,工会活动经费,院创收与支出情况,各项津贴福利分配方案与结果;党费的收缴、学院核拨的党费和党建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责任部门:院党总支,各支部,分工会,院办公室

6.教学、科研信息公开。各专业的教学计划、教学任务、任课老师的聘任、教师教学津贴分配、教学奖惩办法公开;申报课题范围、等级、教师发表论文(著)等级、数量公开。责任部门:院教学办,院科研秘书。

7.实验室大宗实验仪器设备,院办公设备采购公开。责任部门:院教学办,院资产管理员

8.院属其它需要公开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 面向学生公开的事项

1.就业公开。每年就业政策、信息公开。责任部门:院学工办。

2.管理制度公开。包括《学生手册》,学籍管理,考勤统计,综合素质测评,推优、奖惩制度公开;教学进程、考试科目,考试成绩对学生和家长公开。责任部门:院学工办。

3.学生干部、党员公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学习人员名单,发展入党对象名单公开;推荐选拔学生干部,推优、评优公开。责任部门:院党总支,各党支部,院团总支。

4.财务公开。学校拨给学生经费数额、支付情况公开;向学生收费的项目,包括班级的班费收支情况公开;学杂费减免、勤工助学、困难补助、贷款事务公开责任部门:院学工办。


第三章  院务公开的形式和程序

第七条 面向教职工公开的内容通过全院教职工大会、全体党员大会、党总支委员会会议、院党政联席(扩大)会、院务会议、教职工座谈会、院各委员会小组会议等形式,形成共同议事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通报、交流。

第八条 通过院主页院务公开栏,及时公布院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及时疏通院务公开的联系渠道,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九条 面向学生公开的内容通过院主页,院学生大会、院学生会、团总支各种会议,教学楼、学生宿舍楼宣传栏等形式公开。

第十条 院务公开的程序

1.提出。按本细则规定,由项目公开小组提出公开的内容和时间,主管领导审核同意。

2.公开。项目小组根据公开内容确定公开形式进行公开。

3.督促、核实。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院务公开工作方案,随时了解公开工作实施情况;收集院务公开实施情况反馈表和有关资料,认真核实其公开情况是否全面客观、真实具体,公开时间和程序等是否符合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改进意见。对报送情况和核实材料进行整理,建立院务公开工作档案。了解、收集教职工对院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院党总支和行政反馈。

4.监督。学院分工会组织院务公开监督小组对院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的监督,听取教职工对院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对公开工作不落实,教职工意见比较大的,应对责任人问责。确保院务公开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实效性。


第四章  院务公开的时间及要求

第十一条 各种规划、计划、决策、方案、办法等在实施前公开;具体结果在事后公开;临时性内容随时公开。

第十二条 院务公开工作事关本院的改革和发展,院党总支每年研究院务公开工作至少一次,总结经验,指导工作,进一步推动院务公开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十三条 院务公开工作要做到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凡是服务师生员工的事项,主要通过公开栏和院网页、会议等形式公开。公开的形式要多样化。


章   附则

第十 学院院将把院务公开工作作为考核各部门负责人年度工作的内容,每年对院务公开工作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凡应公开而不公开、应全部公开而局部公开、公开中弄虚作假或不按细则要求进行公开的将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 本细则由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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