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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师资培训管理办法

作者:时间:2022-11-27点击数:

为了适应学科建设发展和教学需要,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有计划地做好师资培训工作。根据学院《师资培训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原则

(一)在保证正常教学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分期分批选送。

(二)申请培训的教师,必须在我院工作满两年以上,并与美术学院签订有关培训协议。

(三)工作上服从安排,专业上具有一定的培养潜力,且人品素质好,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教师方可选送。

(四)培训内容必须符合专业教学与研究的需要。前沿专业内容和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无任课教师等情况优先考虑。

(五)在同等条件下,中请提高学历层次、晋升职称及在本院工作时间长且未参加过培训的教师优先考虑。两次培训时间的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五年(指参加脱产培训者)。

二、申报程序

(一)本人写出申请,并提出培训理由。

(二)教研室主任按照培训原则进行资格审查,并签署意见。

(三)报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审核。

(四)系党政联席会研究。

(五)上报学院审批。

三、培训期间的考核与管理

(一)培训人员在脱产学习期问,要与教研室、院里经常保持联系,每学期结束后有一次书面的汇报。

(二)培训人员不得擅自变更培训内容、时间、地点及形式,确有需要的,必须得到院、校批准后方可变更。

(三)院办要建立教师培训档案。培训人员在学习结束后,将学习总结、成绩及有关资料证书复印件交系办存档。

四、附则

(一)培训的形式主要有: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和研究生学历,做国内访问学者,课程进修班,各类在职培训(岗前培训、职称培训、普通话培训等),学术骨干人员培训及其他短期培训。

(二)院里分阶段提出师资培训规划,教研室根据系里培训规划按年度提出本教研室教师培训计划,院里统一研究后,将培训计划下达给教研室。

(三)  凡脱产学习的人员,离校之前必须妥善交接好工作,未经批准擅自外出学习的,一律按旷工论处。

(四)培训人员脱产学习期问,不享受院里的津贴福利。其学习费用报销问题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规定自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

湘ICP备050038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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